生活中各种借条、合同、约定等十分常见,也是厘清人与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最直接的重要证据。然而出现书面材料毁损的情形也比较普遍,原因各种各样,基本有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保管不善出现污损、丢失等。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债务履行完毕后就会把欠条撕毁,所以,撕毁借条等债权凭证视为债权债务履行完毕,但是被合同义务人故意毁坏的情形比较鲜见,我们来看一个恶意撕毁欠条的案例,看看被撕毁后拼接的借条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案件情况
债权人章某称,他是浙江宁波某水表公司经理,2003年3月,公司给汉口新华下路某水暖批发部送来价值2万元的水表,批发部老板袁某打了一张欠条。去年1月14日下午5时许,他来到该水暖批发部找袁某要钱,袁某说是要看看欠条,一把将欠条抓过去撕毁,他连忙夺了回来。袁某当即称自己根本不欠钱。章某连忙打110。
当天110的接线记录,110当时建议章某到法院解决。袁某和其请来的证人小彭当庭称, 2003年4月的一天,章某来袁某的店里要钱,袁某当场拿出2万元现金给了章某,随后将收回的欠条揉成团扔出门外,章某将丢弃的欠条捡走,并据此告上法院。
法院看到,欠条是拼贴起来的,确实有明显的撕毁、揉搓痕迹。
法官分析
袁某没有其他佐证,仅仅提供一位证人的证言,是孤证,法院不予采信。而根据章某当天的报警记录,以及其拼贴的欠条原件等,能形成证据链,效力高于袁某提供的证据,一审判决袁某10日内清偿2万元。
一般而言,最好将欠条复印几份,如果欠债人要求看欠条,就将复印件给他看,原件不要轻易示人,防止丢失或者发生意外。在收到还款后给对方打收条,或者一手交钱一手交付欠条原件。
其次,事后录音录像取证只要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也是有效的,但要欠债人能亲口承认欠债事实。
同理,因意外毁损的合同书等其他契约文书,在法律上也并不会当然性的失去效力,只要还能体现其记载的主要内容,加之合理的解释和相关的旁证辅证,一般都能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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