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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更新时间:2020-04-28 点击数:1974

作为法律服务单位,我所对于公民人权的保障始终关注,成立之初即设立刑事业务部,专门配置资深律师进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活动。长年的专项工作,造就了一批经验丰富、理论精深、与司法机关沟通良好的专职律师,逐渐形成了以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死刑案件的辩护为主、以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为轻罪被告人争取缓刑为特色的专项服务。刑事业务部的工作始终秉承及时性和有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最急需的法律帮助,能够在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我所以实现社会正义和构建法治社会为己任,通过扎实的理论功底、广阔的知识层面、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刻苦敬业,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3、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可与犯罪嫌疑人通信交流。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山东泉狮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400-160-1006

投诉电话:138531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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