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实行或已经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做到以下几点:
1、谨慎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2、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具体内容应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等。
3、严格控制派遣工比例,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民主程序议定并在用工单位公示。
4、如对原属本单位的劳动者实行劳务派遣,最好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再让其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免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
5、督促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公司将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留存备案,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6、要求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签字,以明确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
7、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到期后要尽快续签,督促派遣公司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8、尽量避免频繁更换派遣公司派遣同一劳动者,在交接过程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事宜易发生纠纷,劳动者也会因向多家公司主张权利困难转而要求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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