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业务领域

所在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交通事故

将机动车借给他人使用,出了交通事故,车主需担责的四种情形

更新时间:2020-04-28 点击数:2196

案情简介

 

小刘的朋友因急事向他借车,后来他朋友将一名路人撞伤,并被认定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请问在这起事故中,作为车主的小刘需不需要负责即赔偿,对于保险公司能否理赔保险?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小刘的朋友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剩余部分再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并根据车主是否有过错,来判断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即交强险先赔,商业险根据您与保险公司的约定后赔。

 

2、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3、车主有过错的四种情形:

 

1)明知借车人饮酒、吸毒或者服用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借车人当时身体或心理状况明显不适合驾驶车辆,却还是将车借给借车人的,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借车人在借到车后饮酒或吸毒的,车主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明知道自己的车有故障却还是将车借出的,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里说的车辆故障指的是被借车辆的动力系统、刹车系统、轮胎鼓包等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问题。

3)将车辆借给没有驾照的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车主需要承担责任。不光要看对方有无驾照,还要注意对方的驾照有效期和准驾车型,一旦驾照过期或准驾车型不符被借车辆的,车主都需承担连带责任。

4)法律规定认为车主有明显过错的其他情形。


山东泉狮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400-160-1006

投诉电话:13853140006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2001684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