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业务领域

所在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婚姻家事

新民法典之离婚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1-03-10 点击数:3026

新民法典之离婚新规定

                新民法典之离婚新规定


在我国离婚的唯一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当夫妻双方想离婚的时候,可以采取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那么新民法典对于离婚有没有新的规定呢?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新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离婚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满足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了,在这个之前如果夫妻双方分居满足两年以上的话,那么可以作为离婚的重要证据。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山东泉狮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400-160-1006.


上一篇:

下一篇: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

山东泉狮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400-160-1006

投诉电话:13853140006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2001684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