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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权该如何争取

更新时间:2020-05-26 点击数:2058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该如何争取

一、抚养权判决原则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我国法律十分注重儿童的利益。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考虑。一般有如下几点: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未成年子女十周岁以上的,应考虑该子女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上以三个时间节点来作为评判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标准,分别是哺乳期——两周岁——十周岁。在哺乳期到两周岁这段时间,因孩子基本没有自我独立意识,为了方便孩子日常的比如哺乳等生活需求,跟随母亲生活一般更适合。

 两周岁到十周岁这段时间,孩子开始有了基本的自我意识,也慢慢脱离了哺乳期,这时候就需要充分考量父母双方的综合条件,包括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状况、价值理念等等。

十周岁以后,孩子已经有了独立的自我意识,这时候就要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感受,一般由孩子自行选择跟随父一方或者母一方生活,在孩子不能自行作出选择的时候,就会就父母双方的综合情况就是考虑,给孩子以思想指导。

 特殊情形:周岁以下绝对判给母亲?

 

在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也不是一定会判给母亲的,这四种情况可以除外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父母协商由父亲抚养;

其他原因。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抚养权判决的依据

抚养权应考量以下条件(父母在争取抚养权时应就这些条件提交证据):

 ①工资收入水平;

 ②父母受教育水平;

 ③父母的思想品质;

 ④孩子的生活环境,包括上学条件、医疗条件、饮食条件等;

 ⑤孩子平常由谁照顾,能够日常陪伴孩子的一方更有利;

 ⑥孩子自我的意见;

 ⑦其他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等。

 

 、抚养费的计算

 父母可自行协商具体的抚养费数额标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庭判决。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孩子满18岁为止,一般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一种是按期支付(按月、按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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