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业务领域

所在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合同纠纷

发红包、送礼物——赠与行为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0-04-28 点击数:2515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的定义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的行为,所以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比如说甲和乙是闺蜜,一起逛街的时候,甲对乙说:“我最近新买了两只口红特别好看,回头我送你一只”,乙说:“好啊,我们一言为定。”但甲回家之后觉得口红太好看了,实在不愿意送,这时候乙找甲要口红,甲是可以不给的。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限制】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此类合同一般是不能被撤销的,除非有极其特殊的情况,经过向相关机构或受赠方申请并同意,才能被撤销。

对于此类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提起仲裁或起诉要求交付。


【赠与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这个时间计算,一般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或者经过催促受赠人履行相应义务,受赠人经过指定期限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期限之日起计算。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财产的返还】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义务的免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主要是针对依法应予以登记的财产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车产、房产、股份、记名债券等。


【赠与人责任】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有任意撤销权之外的赠与合同法律关系中,保护受赠人本应获得的合法权益。


【附义务赠与】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基于赠与人的善意,和受赠人取得财产的无偿性,法律不强制要求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完美无缺的,是允许出现一些小问题的。但如果赠与人意图通过赠与有问题的财产,使受赠人受到其他损失,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山东泉狮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400-160-1006

投诉电话:13853140006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20016847号-1